科发〔2015〕9号 关于做好教育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7-01  浏览次数: 108

各相关学部(院)及研究机构:

  2015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 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附件2)。

  (二)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 年9 月20 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 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三)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 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 人,且前3 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 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 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 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 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青年科学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通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拟授青年奖候选人将由教育部通知被提名人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审批,最终评出当年青年科学奖获奖人。推荐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 周岁(1975 年1 月1日后出生)。

  (六)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需另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审批,最终评出当年特等奖授奖项目。

  (七)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 项;已申报2014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再推荐申报2015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八)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九)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3 年1 月31 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3 年1 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十)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 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

  申请人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的具体要求,于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登录申报系统需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 (项目推荐号和登录口令待教育厅发文后校科技处再分配);专家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联系获得;青年科学奖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直接登录上传提名推荐材料。我校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 年8 月7日。

  (一)关于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关于推荐材料的报送

  1.推荐单位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专家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申请人将书面推荐书4 套(含1 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1 份报送至科技处。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2套(含1 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附件5)1 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对于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需提供需书面推荐书2套(含1 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推荐的青年奖候选人、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6),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推荐时间

  1.各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上申报,我校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7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5年8月10日报送至科技处1806室。

  联系人:于洋、马晓冬;联系电话:83500232(手机短号:60468)、83500229(手机短号:632007);邮箱:kjc@jsnu.edu.cn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行成果登记的通知.doc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doc

  6.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科技处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