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发〔2018〕9号 关于申报2018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3-12  浏览次数: 10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4号通知,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已经启动。该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类。现将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与条件

(一)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和评选工作,按照《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评选范围

(一)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6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

(二)参评成果的学科范围包括:190心理学、630管理学、710马克思主义、720哲学、730宗教学、740语言学、750文学、760艺术学、770历史学、780考古学、790经济学、810政治学、820法学、840社会学、850民族学与文化学、860新闻学与传播学、87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880教育学、890体育学、910统计学。

三、奖项设置和名额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的申报名额为30项。

四、申报人资格

(一)参评成果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或其在职在岗人员。

(二)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三)每人限报一项。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五、申报成果资格与要求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参评成果须是在评选年度内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一)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申报时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二)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三)围绕一个专题以同一标题在同一刊物连续发表的论文,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四)论文集不能由主编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收录其中的论文可由论文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独立申报。

(五)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申报参评。

(六)对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以及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六、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各单位汇总于420日前报社科处1804,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unch@jsnu.edu.cn

(二)社科处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成果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学校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申报成果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推荐参评的成果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

3.申报成果一式2份(套)。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4.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5.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正式参评成果材料由参评人于510日前报送社科处1804,联系人:孙传红;联系电话:835002278227)、1515008333263332)。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x

      2.江苏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2018修订.pdf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

      5.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申报须知.doc



社科处

20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