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2-11  浏览次数: 19

校属各单位:

  2017年度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范围

  1.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2.补录往年未统计的科研成果。

二、统计要求

  1.统计公开发表的,标注“江苏师范大学”的成果。

  2.成果范围包括:(1)在国际、国内、港澳台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艺术作品,以及收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并正式出版的论文;(2)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3)被采用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4)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获奖科研成果等。

  3.只统计列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或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无正式刊号的(ISSN、CN)刊物、内部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统计,尚未发表(出版)的成果不统计,被取缔的非法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统计。

  4.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只统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成果,其他情况不统计。

  5.已发表的论文,如被其他刊物转载、复印,被转载、复印的刊物不统计;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同一篇论文,只作一次统计。

  6.专著、编著只统计第一作者或主编,参编者不统计。

  7.作者必须提交科研成果原件作为统计的依据。

三、其他要求

  1.科研成果统计使用“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采取各单位统计,科技与产业部审核的办法。科研人员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参考《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说明》或咨询本单位科研秘书或科技与产业部相关人员。

  2.机关部门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部门或本人录入,成果汇总后直接报科技与产业部。

  3.为确保科研成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请务必按照系统内的规定格式录入。统计结果将作为计算各单位当年科研工作量的依据,请认真对待。

  4.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5日将科研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科研成果原件等材料报至科技与产业部相关的负责老师。

四、相关联系人

  1.人文社科类成果联系人:孙传红;联系电话:83500227(8227);办公地点:静远楼1804室。

  2.自然科学类成果联系人:于洋;联系电话:83500232(8232);办公地点:静远楼1801室。

  3.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联系人:高光珍;联系电话:83403606(3606);办公地点:静远楼1816室。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说明.doc

科技与产业部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