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2020〕21号 关于做好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6  浏览次数: 10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青年科学奖4个奖种。

  二、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我校由省教育厅审核后向教育部提名。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三、基本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四、工作程序

  1.通用项目可先按照附件1中的模板及要求填写申报书,6月1日后下发“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荐号和登陆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

  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2.公示

  (1)通用项目6月20日前按照提名工作手册要求,提交公示材料电子档,科研院汇总后统一公示。项目其他完成单位同步公示(如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则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均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2)专用项目按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

  五、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截止 时间为 2020 年6月30日17:00。

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由所在高校刻录成1张光盘,随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 成册)按保密要求直接报送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2.纸质材料报送

  2020年7月1日前,通用项目纸质材料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报科研院1801办公室。

  联系人:盖宏伟、吴福燕;联系电话:83500229(8229)、83536266(6266);邮箱:kyy@jsnu.edu.cn

附件1: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doc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pdf

附件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11号).pdf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