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发〔2016〕18号 关于申报江苏教育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4-13  浏览次数: 389

各相关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10号文件,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已经启动,该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类。现将江苏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为教育决策服务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创新性和实践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导向,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评选范围

1.教育研究成果,指公开出版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等。成果类型分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决策咨询三类。

2.本次教育研究成果奖为首次评审,对参评成果完成年度不作要求。

三、奖项设置和名额

1.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每2年评审1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各等级奖项可以空缺。

2.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的申报名额为3项。

申报人资格

1.申报人应为省内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2.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为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研究成果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加当年评奖。

申报成果条件与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对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或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或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对制定教育政策、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具有咨询和参考价值。

3.已获得厅局级(不含省辖市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

4.同一年度内,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兼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5.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六、材料要求

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单位汇总于4月25日前报社科处1808,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unch@jsnu.edu.cn。

社科处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成果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学校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申报成果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推荐参评的成果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2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各1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成果若有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等,可作为附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涉密成果需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办理。

正式参评成果材料由参评人于5月5日前报送社科处1808,联系人:孙传红;联系电话:15150083332(63332)。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x

2.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doc

3.2016年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4.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doc

5.申报材料有关要求.doc

社会科学处

20164月13日